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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院党纪学习教育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举行第三天集中学习和集中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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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4-05-15 17:03
  • 作者:杨燕
  • 来源: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
  • 审核人:刘宗泉

本网讯(文图/杨燕) 5月14日,特殊教育学院党纪学习教育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第三天集中学习和集中学习研讨在特A-408会议室举行,学院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研讨。

上午的集中学习,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兰芳导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的第九-第十一章。她指出,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这三大纪律,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不违反群众纪律重在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违反工作纪律重在做到工作合法合规合程序,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不违反生活纪律重在自省、自警和自律,以自身优良道德品质示范并带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随后,大家逐字逐句研读了《条例》“分则”第九-第十一章的内容。在提问讨论环节,大家围绕“坚持一线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师生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坚持工作原则,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慎独慎小慎微,强化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等话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究式学习。

下午的集中学习研讨,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逐一按照提前准备好的发言提纲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学院党委书记刘宗泉认为,在现阶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英明及时果断,作为高校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存在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党纪党规学习不重视、违反党纪党规不知晓等深层次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落实见效。学院院长张梅认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学习《条例》要准确把握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与时俱进、体现严管厚爱三个特点,个人要自觉遵守并带动身边人共同遵守党的纪律。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兰芳认为,《条例》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还为高校二级纪委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高校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师生中积极宣传贯彻《条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学院副院长魏欣认为,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行动。学院副院长张杨认为,党纪学习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必要性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不断深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纪律规矩意识和遵守纪律规矩的能力。

全天的学习研讨,再次强化了学院全体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增强了大家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的行动能力,夯实了示范引领并形成学院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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